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伤害所需支付的赔偿费用的具体规定如下所示:
1、倘若受伤者并未因此去世,那么医疗费用将依据医疗机构开具的医药费等相关凭证计算而来;
至于误工费部分,则需视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及其经济收入状况而定。
2、如果不幸发生了人员伤亡,那么其相关赔偿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将会按照被告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处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来衡量,以20年为计费期限进行结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