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均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
被允许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可以尝试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践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时,也可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其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且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者,方可予以考虑。
此外,若嫌疑人在拘留期间已符合羁押期限,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亦可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