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若男女双方未能依照正规流程完成结婚登记手续,当男方主张撤回彩礼之时,女方理应予以退还。
然而,关于如何具体退还彩礼,则须视彩礼之用处而定。
若女方收取彩礼后用于房屋装修、购置家具、家电等与婚姻相关事宜,此部分款项无需全数归还,只需退还超出购买上述结婚物品所需之外溢金额即可;倘若女方私自将彩礼划入个人账户,而两人之间实际上并未建立实质性婚姻关系,此时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
实际上,对于“未领取结婚证书彩礼如何退还”这类问题,可由两家共同商议解决方案。
尤其在无明显欺诈行为的前提下,通过双方深入商谈仍有可能达成共识。
如经协商未能解决纠纷,彩礼归属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则可参照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裁决。
然而,需特别留意的是,若双方虽未备妥结婚证书,但已举办过婚礼,则对此类案件应作别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