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出具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双方当事人常住在址的户籍簿和有效身份证件。
此外,还需提交的书面声明书应明确阐述本人无配偶的状况并确保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血亲关系(范围在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在此基础上,两方当事人须各提供3张近来拍摄且尺寸为2寸的半身免冠彩色合照作为结婚证的支持性附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