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第三方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法律依据,主体部分主要源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具体说来,根据这部民法典的相关法条要求,如若代理人未能尽职履责,致使涉及其代理身份的被代理人遭受损失,则代理人均应切实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再者,倘若代理人和关联方存在恶意串谋行为,侵犯了被代理人的正当权益,那么代理人和有关联方均须共同承担联合赔偿的连带责任。
同样值得关注的另一个情况就是,如果在明知其代理事宜属于非法行为的情况下,代理人依然实施了该等代理行为;或者尽管被代理人已经知晓或者应该知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违法的,但并没有对此作出反对的指示,在此条件下,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亦必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在授权委托协议书写内容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被代理人应依法向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此时代理人也必须负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