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消费者是否能够提前退还所缴纳的购车预订金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进行判断和处理。
若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已经支付了定金,且能够与商家协商一致的话,那么该定金便可予以退还;反之若是无法达成共识,且交付定金一方未能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导致购车合同根本无法得以实际履行,则无权利请求退还定金。
同样地,收款方也应负有相同的责任,在未按约定履行购车合同义务的情况下,需向买方双倍偿还所收取的定金。
整个购车流程将会分为四大步骤:
首先,须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力,挑选出心仪的汽车车型;
其次,支付定金并签署相关协议,非当地居民须额外提交临时居住证明,支付完成后,商家会提供相应的收据以示付款记录;
第三步,等待确切的提车日期来临,携带剩余款项、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先前的收据前往购车地点,完成合同款项和相关文件的交割工作,最后将获得一个包含各类所需文件的档案袋;
最后,依照指引前往税务部门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经销商处委托销售代理人办理驾驶保险事宜。
在购车过程中,还需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明确自身的购买实际能力,确保购车不会对家庭总体生活水平带来过大影响;二是将注意力集中于安全性能,随后再考虑经济实用性;三是对销售现场(包括试驾体验、咨询价格、信贷状况及维修养护等)进行详细了解与核实。
总的来说,虽然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缴费的定金可以予以退还,但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
只有当卖方违反了车辆买卖合同约定的义务,买方才能要求其返还定金。
同时也需要明确的是,卖方在违反约定的情况下,除了需要归还定金之外,还需加倍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