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各有关单位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需在以下期限内给予明确回复: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到的授权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需要在接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的三日内作出明确的决定。
若对该项申请持反对意见,则必须遵守告知义务,向申请人详细解释拒绝接受其申请的原因与理由;
其次,依据相关法条,亦有案例说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受理机构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应该遵循更为严格的要求,即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第七天之内,确定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请求。
综合以上信息,我们不难判断取保候审的答复时间可能为3个工作日或者7个工作日,这取决于提出申请的机关及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等客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