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仅能在持有搜查令及逮捕令的前提条件下执行逮捕或者进行搜查行为。
然而,在某些特定场合,即使并未持有所需搜查令,亦可实施相关搜查工作,但是必须将该等行动向上报备至上级公安机关。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无权强制要求被搜查者交出其存折中的资金,但却拥有冻结账户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八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