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用赔偿标准,适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误工费用应参考受损害方当事人的误工实践与收益水平而定。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受损害方当事人,误工费用应当依照其实际损失的收入来进行计算;若受损害方当事人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他们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标准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