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决书如经当庭宣告后,应在十天内务必递送给各方当事人。
递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直接递送,也被称为“交付递送”,这意味着法院会派遣专门人员将诉讼文件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予以签署或确认;留置递送方式则是在受送达人无视或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时,由送达机构依法将诉讼文件摆放在受送达人的居住场所,从而由此形成法律效力;委托递送是负责审判此案件的法院在直接递送遭遇困难时,依法请求其他法院代为执行此项送达任务,其效力与直接递送无异;
至于邮寄递送,人民法院会将所要发送的文件通过邮政服务以挂号信形式寄送至受送达人手中。
实践证明,法院选择使用这种送达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距离法院较远,直接递送存在困难的情况;而转交递送方式则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件递送到受送达人所属的单位,再由单位相关人员负责递交到受送达者本人手中;
最后的是公告递送方式,它代表着法院通过公开张贴告示或者发布公告等方法,让公众知晓诉讼文书内容,在经过特定时间之后,无论是法律效力还是实际送达到位,都将视为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