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涉及到年龄在70岁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身故的赔偿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是“死亡赔偿金”部分,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二十九条进行判定的。
死亡赔偿金的金额将按照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准,乘以20年的倍数来计算。
然而,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者来说,其年龄每增长一岁,则相应地减少一年的赔偿年限;而当受害者达到75周岁以上时,则仅按照5年的期限来计算。
其次,是“丧葬费”部分,这同样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中的第十五条进行判定的。
丧葬费的金额将按照事故发生时受害者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乘以6个月的倍数来计算。
再者,如果受害者生前有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那么还需要额外支付他们的生活费,具体金额将根据这些被抚养人的生活状况以及年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予以确定。
最后,除了上述三项主要费用之外,还有可能涉及到诸如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计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