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窃盗案件的调查与审理过程中,立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撤销的。
但是,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特殊情况,则可以考虑不予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予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处理,或者终止审理审判程序,或者宣告无罪释放。
具体包括如下六个方面:
1.行为情节显着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因国家特赦令而获得刑罚豁免的;
4.属于刑法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范畴内,未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告知或者撤回起诉的;
5.犯罪嫌犯、被告人均已离世的;
6.根据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