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举符合肇事逃逸之特征,所谓肇事逃逸系指在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当事人却未能履行其必要职责,反而选择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然而若仅属轻微擦碰,并未引发恶性重大事故者,则尚未达到犯罪程度,应参照普通交通违法行为处置。
关于肇事逃逸的惩戒措施包括:
1.民事责任方面:
法律明确规定,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予以逃逸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倘若具备相关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亦存在相应过失之时,可适当减轻其责任。
一旦发生肇事逃逸现象,即判定为此类事故的全面责任人。
然而,如对手方当事人涉及无照驾驶、酗酒、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时,便可以此作为关键依据来断定双方的主要和次要责任。
2.行政责任层面:
根据现有法规,造成交通事故后予以逃逸,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惩罚。
3.刑事责任部分:
法律规定,对于触犯交通肇事罪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处罚;若在交通运输事故发生后因逃逸导致他人死亡,或有其他极其恶劣情节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因为逃逸而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则应处以最低七年最高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只要发生肇事逃逸,即可定为全责,但如果对方有无证、醉酒、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可以认定主次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