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劳动仲裁形势不利且对仲裁裁定存在异议者,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通常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所管辖。
而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若模糊不清的情况,则应交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劳动仲裁程序的进行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其次,递交详细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
再次,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第五日起,如经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正式受理;
最后,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后,其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被申请人。
该仲裁程序的最终环节为进行开庭裁决。
关于劳动关系仲裁的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项:
首先,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次,书面的劳动争议申诉书;
再者,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劳动关系之证据材料,以确保申请仲裁时能够有效地证明存在受雇佣关系;
另外,作为申请人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准许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