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毫无疑问,是可以的。
在离婚之后,若发现某一方在离婚程序实行期间搭档隐瞒或转移了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另一方为此事可以再度提出起诉。
至于离婚案件所牵扯到的人身关系事宜,一旦获得法庭判决便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实效性。
已由法院批准解除婚姻关联关系的当事人,理所当然地无法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法院重新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