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公积金提取所需的工作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关于公积金提取的具体到账时间,如下所示: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被成功提交之后,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并确认通过后,银行便会立即将相应款项转账至个人账户中。
2.一般而言,自完成公积金提取手续之日起,通常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您个人的公积金账户注入资金,且大多数情况下,该笔款项会在次日即刻到达。
需要注意的是,这笔钱一般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您可选择在第四个工作日前往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查看之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已经抵达您的账户,如果尚未到帐,建议您拨打热线电话12329进行详细咨询。
4.整体来说,审核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您所在地域的各项办事效率,但只要审核顺利通过,相应的款项应该能够迅速到账。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