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为启动法庭诉讼程序,诉讼书必须包含如下清晰明确的重要信息:
首先,原告的身份信息应包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国籍、职业等方面;如若原告属于法人或者组织机构,那么其身份属性及所在位置就更为必要,其中需要提及名称及其注册地址,同时需揭示法人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决策者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职位,以及他们可联络到的电话号码等细节。
其次,对于被告的身份信息,同样需要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关键信息。
此外,诉讼书中还需明确阐述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的具体内容,以及支持这些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诉讼书中还需附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并注明其来源,如有证人出庭作证,也需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在原告将完整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提交至法院后,人民法院将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如果确认符合法定的起诉要求,法院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相关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