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诈骗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明确规定。
按照这个规定,当诈骗行为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三千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一万元时,司法机关将认定这种情况为“数额较大”;当诈骗行为涉案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三万元但小于等于人民币十万元时,司法机关便将其判定为“数额巨大”;而当诈骗行为涉及到的金钱数字大于人民币五十万元时,司法机关则会将其理解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本篇法规对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
这些要素包括,侵害了公共或私人财产权,罪犯必须是一般的公民,且须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在客观上主要表现在欺诈手段骗取了相当规模的公私财款,以及罪犯有非法获取公私财物所有权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