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按照现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以及其所依赖的法律基础,主要涵盖以下几种类型:
首先,攫为关键的就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
此部大法乃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成,是我们整个国家所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乃至行政规章的基石,同时自然也成为各类行政处罚的恒定法律依据之一。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任意的法令、法规、条例、行政规章概不能与其相冲突。
一旦出现这种违犯宪法的状况,它们将丧失作为合法依据的职责。
不过,一般而言,宪法的存在仅仅是为了奠定普遍原则,因此实际应用过程中一般并不直接援引。
其次,便是我们耳熟能详的法律。
此类法律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进行制定,其内容包罗万象,从严格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制度到各项行政管理规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其中的行政管理法律部分,对于各种违规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理及行政处罚措施。
再次,所谓行政法规,乃是由国务院依照宪法和一系列行政法律所制定的行政管理专门法规。
而第四种类型则是地方性法规,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定。
最后一类便是行政规章,这类规章由国务院下属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甚至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政府依据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来制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国务院也会通过授权方式,将行政处罚权限给予具备相关资质的直属机构,使其能够依法制定和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