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应的程序展开相关处理工作:
首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接到的关于此事件的报案及时予以立案和受理;
其次,针对案件所涉及到的责任认定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依法展开调查研究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科学公正的判断与划分;紧接着,在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裁决处罚;
最后,如有必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将组织涉及到的各方参与者进行损害赔偿调解,以化解矛盾纠纷,促使各方达成赔偿协议,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获得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