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关于挪用36万元资金的问题,据相关法律条款,这一数额已构成“金额重大”范畴,因此相应的刑事处罚应处于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程度。
倘若,此案件已由地方公安部门依法立案,那么建议您及时寻求并委任一位优秀的辩护律师参与处理此事。
其次,以下将清晰地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法律定义和司法实践情况。
所谓“职务侵占罪”,其本质特征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合法组织之中的员工,利用自己在职期间的职务之便,将所在单位内部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其所涉及的财物价值达到法定数额较大水平的犯罪行为。
对于本罪中的“单位”概念,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其所有制属性方面的理解,而是要涵盖到国有单位、集体单位以及私营单位等各种类型。
然而,在理解这一概念时,还需特别注意到对于“单位资质”的复杂探讨。
根据刑法理论界的普遍共识和司法实践的实际运作,职务侵占罪的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利用职务便利盗窃、诈骗、侵吞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同时也包含了其他形式的将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