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个人身份的公积金缴纳问题,有以下几个重要的规则需要遵循:
1.若个人属于个体工商户,则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可自行申请公积金缴纳,因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上被视为企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而作为单位员工,如果所在单位未设置公积金缴费这一福利制度,您有权向上级领导提出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建议。
若仍不能满足您的需求,那么您可以考虑自行承担全部的公积金费用。
当然,在此前提下,你个人需具备足够的财力以及经济能力。
3.而对于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士来说,由于既非单位在职人员,又非个体工商户,因此无法直接通过个人名义进行公积金缴纳。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文,用人单位与新聘用的劳动者之间必须在录用时的3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落实缴存登记事项的工作,并且完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建立或移交手续。
同样地,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终止后,单位亦须在该劳动关系解除之后的30天内向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变更登记事宜,同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移交或封存程序。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个人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