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便加害者已完成相应刑罚,然而他们仍然必须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以满足民事赔偿责任。
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并非相互抵消的概念,因此坐牢仍无法消除其民事赔偿义务。
当受害者及其家属或代理律师启动刑事诉讼时,他们有权提出附加民事诉讼,针对侵权行为所致实际人身伤害程度,赔偿范围应包含医药费、护工费、交通费以及因为误工而失去的收入等有充足理由的治病康体支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