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房产公证费用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下的房产,收费标准为0.3%;若实际金额未达到两百元的,则将其计价两百元;当涉及到价值超过五百万元的房产时,其收费标准将相应降至0.25%;对于累计数额在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之间的房地产,其收费为0.2%;若房产价值在一千万元以上至两千万元之间,该阶段的收费为0.15%;再往上,即价值在两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之间的房产,收费标准为0.1%;而针对价值在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房产,其收费降低到了0.05%。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四十六条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