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类情形:
首先,对于未获批捕的案件,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需表明其不予批捕的明确理由;
其次,待检察机关给出理由后,若该案涉及需要补充侦查的部分,应当依法同时告知公安机关相应的处理方法及途径。
其次,若检察院未能批准对案件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应接收到通知后迅速予以放人,并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将放人的实际操作情况及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检察院进行通报。
法律依据:
《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