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的规章制度,信用卡及其相应账户仅限于经发卡机构核准的信用卡持有者本人实际使用,严禁擅自将其赋予、租赁或转让予他人使用。
此行为构成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
将个人信用卡借予他人可能带来以下潜在风险:
首先是信用卡的逾期末付款项问题,其次也存在未能偿还信用卡债务的可能性,再者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甚至还有可能遭到银行方面的手动冻结处理,最后则是资金被盗取的风险。
对于那些实施妨害信用卡管理违法行为的人员,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罚。
具体条款如下:
若涉案金额低于或等于一万元人民币,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罚,同时需缴纳至少一万元至最多十万元的罚金;若涉案金额大于一万元但小于或等于五万元人民币,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须额外缴交至少二万元至最多二十万元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