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如果持卡者信用卡欠费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银行将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程序。
其次,若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累积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且被认定为存有故意侵占他人财产之意图,且在发卡行对其进行连续二次催讨债务之后,仍然未在超过三个月的期限内清偿所有债务的行为,那么该持卡者可能将面临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此时相关部门应依法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并对涉案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和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若在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前,持卡者已按要求偿还完所有透支金额以及利息,并且其行为性质相对较为轻微,相关部门可视情况适度减轻其刑罚或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恶意透支行为实际上是指持卡人有意侵犯他人资金权属,利用信用卡进行超限额或超期限的透支交易,同时经发卡银行连续两次催收债务之后,仍未能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的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