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保险公司完成赔偿方案时的先决条件便是:
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的协议。
在这个基础上,他们便可以在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结案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应对所达成的赔偿协议内容进行详细的汇报,并提供给交通警察以作为备案资料。
接着,已备案的赔偿协议内容将被登记在事故处理报告当中,并且双方需签署确认这份报告,至此整个结案流程才算圆满结束。
在此之后,只需携带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处理报告以及赔偿协议等文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的事务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
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
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
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