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故意损毁公私财产价值达约50,000元的恶劣行径,将面临以下严厉的刑事制裁:
即故意毁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导致其它严重情节极其严重者,依照刑法典规定,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并处罚金。
而当该犯罪行为涉及的财产价值重大且存在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可能被判罚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所明确指出:
如果有意损毁公私财产的行为触及下列多项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即构成犯罪并应该立案追究其责任:
首先,在毁坏公私财物后对社会造成了至少五千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其次,损毁公私财产的频率超过三次;
再者,组织和纠集的人数包括至少三个人,并且通过公开手段恶意破坏公私财产;
最后,还有其他情节严重的状况。
因此,恶意损毁他人财产价值约50,000元左右的涉嫌违法行为,不仅会遭受刑法的严厉打击,还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并按律受到相应的刑期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