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目前,社会各界对柴油产品实行特许经营和专营专卖制度已达成广泛共识,将其列入了司法机构的关注重点。
至于倒卖柴油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问题,这归因于相关从业人员严重违反了《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之规定。
然而,就该办法本身而言,它并非我们所理解的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而仅仅是从属于国务院商务部的一份部门规章文件。
因此,以经营柴油为业而被诉以非法经营罪貌似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