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双方进行协商及调解,若情况允许且二手房房主由于无法克服的原因未能按约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卖售方与购买方可共同商量,选择更为恰当的时间完成过户事宜。
2.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在出售/购买二手住房交易过程中的房屋产权过户时间通常会在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约条款中详细明确规定,此外,还会详细列明对于未按时履行合约义务一方的相关违约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若二手房房主未能遵照契约时间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即视为违反了合约条款,由此产生的纠纷可依据合同中所做之约定进行妥善处理,如需房主立即完成过户程序,或请求解除合同并对购房者因合同违约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等。
3.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手段,若经上述两种途径仍未解决问题并取得相应进展,此时应向卖方发出催告函,乃至直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过程中可要求房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