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何确定法院起诉通知书的真实性呢?主要之处在于,该文件必须具备法院盖章的法定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送达应诉材料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手段:
第一,直接送达方式,即由司法机关派出工作人员亲自上门递交相关材料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处,并要求当事人签署相应的送达回执单。如若对方拒绝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签字确认,那么法院将通过摄影或者录像技术对送达过程予以记录备查;
其次,即使用EMS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送达,这类司法专邮在邮寄件上会明确标明案件编号、法院名称以及所寄送之材料等详细信息。
此外,除了起诉书之外,这些材料还包括传票、原告提出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诸多附件资料。值得注意的是,传票上需要载明开庭时间、场所及裁判法院的联系电话号码。同时,传票、举证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皆需加盖法院公章以示其合法性与权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