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规制度,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情况: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由监察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行为外,所有其他种类的刑事案件,无论是普通刑事案件还是经济犯罪等特殊类型的刑事案件,均可交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而对于那些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并且涉及到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同样可以依照相关法规,经由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并开展深入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