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扣分行为是不允许他人代理操作的。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之行为采取累计记分制。当机动车驾驶人出现违章行为时,应当由违法者自行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非经他人取代或替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