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来判断:
首先,若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要求投保人必须提供由维修厂所开具的维修发票及对应的维修清单作为理赔依据的话,那么若未对车辆进行修复则无法获得相应的维修单据,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合理的理赔事务。
其次,假如赔偿的金额小于或等于一万元人民币时,部分保险公司是可以通过现场拍摄的照片,采取较为快捷的方式来进行定损和理赔的处理,无需车主递交维修单据即可获得相应的赔款。然而请注意,这样的操作可能会对日后的保险费用优惠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当车辆遭受的损失相对较小时,我们并不主张采用这种出险的方式进行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