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有这样的需求存在。在某些特定类别的行政处罚中,确实规定了必须要求当事人录入指纹信息。因此,若因公安机构疏忽导致原告未被要求录入指纹,那么这显然属于该部门的责任。对于那些必须进行指纹采集的处罚类别,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指纹录入工作。行政处罚是指由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权以及法定程序,针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实施的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