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赌博涉及金额达两万元之行为,所适用的处罚应依据具体情形而定。若仅以赌博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而言,则涉案者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应规定予以惩戒:任何形式的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赌博行为以及在赌博活动中提供了条件的行为,或者参与赌博且赌资较大的行为,均将面临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而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同时需缴纳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若在赌博过程中,抽头渔利的数额累计达到两万元,那么便构成了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案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