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精神创伤时,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用的诉求。
然而,此种情形下,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切标准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计算。
通常来说,对于普通级别的精神伤害,法院所能判决的精神补偿费范围在8,000元至6,000元;
再其次为4,000元与2,000元两个档次;
而对于更为严重的精神痛苦,其赔偿额则可能升至50,000元、40,000元、30,000元、20,000元以及10,000元等不同层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