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家长肩负着维护被监护对象人身安全及资产合法权益、负责代理子女执行各类民事行为以及参与民事诉讼的重大职责和法律义务;
对于因被监护对象给他人带来的损害,亦需负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面对学生之间发生争执或肢体冲突时,家长务必保持清醒头脑,稳定情绪,避免激化矛盾。
首要任务是以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引导,给予子女充分的信任与体谅,予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
其次,应深入了解学生间冲突的起因,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
同时,要加强对风险的预见性和防范意识,主动承担起守护子女安全的重任。
最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应该遵循“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学生,确保校园秩序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