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外经证未经核销便存在影响,甚至可能面临罚款的风险。
外经证的执行规范通常为在完成相关纳税义务后予以核销。
当票据使用者完成票据的使用过程后,票据监管部门将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与检验。
待票据的保存期限届满之时,即由监管机构进行核准并执行销毁工作。
在纳税人进行的外出经营活动全部结束后,应携带经过查验的外管证以及项目续开所需的外管证,返回主管机构办理核销手续。
此时,需前往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督促,以确保外经证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核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