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具备相应权限实施抓捕行动。
确实,在特定情况下,检察院能够直接进行逮捕,只需经过检察机关审慎判断形势所需,将无需依赖公安机关执法行动,而能直接展开逮捕。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检察院下辖的反贪局也具有直接权力对涉嫌贪污罪、贿赂罪、挪用以公谋私等职务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与之相关的其他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性的调查和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