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处理涉嫌持刀抢劫的案件时,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且未获得任何财物,依然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行为人进行法律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具备如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等机构或多次抢劫等加重情节之一,则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尽管本案中行为人未造成伤害也未取得财物,但考虑到持刀行为本身已构成威胁使用暴力的手段,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成功抢得财物,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即便涉案行为未导致实际伤害且未取得财物,但由于已经构成了抢劫罪的未遂,行为人仍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的刑罚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行为人的态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