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故意传播他人隐私资料,构成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公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若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被采取行政拘留五至十日的惩戒措施,同时还可能被罚款五百元以下。
另外,对于恶意捏造他人事实、进行污蔑诽谤的恶劣行径,且情节严重、引发了严重后果者,将会被判定为诽谤犯罪,面临刑事追责的危险性。
然而,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之今日,倘若不良分子通过网络渠道实施严重的诽谤行为,虽然受害人可以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是如果受害人在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方面遇到困难,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公安部门予以援助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