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具体步骤包括:
首先,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通过原审法院递交抗诉申请书,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抄送;
其次,原审法院将抗诉申请书与相关案件档案及证据材料移送至上一级别人民法院,同时向案件的各方当事人邮寄抗诉申请书副本;
再者,若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决定有所不妥,则可以向上诉级别的人民法院撤回抗诉申请,并同步通知下属人民检察院知晓此情况。
关于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抗诉案件,必须是涉及到民事权益纠纷的案件;
第二,已作出的判决和裁定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
第三,只有当检察院具有应当或者可以抗诉的法定事由时,才能提出抗诉申请;
最后,只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利提出抗诉申请。
在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时,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申诉书,其中需详细注明申诉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
申诉理由应针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简要而明确地阐述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审判程序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
对于自然人作为申诉人的情况,申诉书需由申诉人亲自签署;
而对于法人或组织作为申诉人的情况,则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签署,并加盖相应的法人或组织印章。
此外,还需提交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的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