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是无证驾驶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本罪;
然而,如果这种行为伴随有如追逐竞驶或醉酒驾驶等行为模式时,就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具体而言:
1.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个月至六个月的拘役范围内确定最终的宣告刑期。
2.在判定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危险驾驶行为的严重程度、实际造成的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罚金的能力,从而确定适当的罚金数额。
3.在对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进行量刑时,需要全面考虑危险驾驶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多种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