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一经定罪,如获得利益达到了5万元,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的量刑尺度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该次帮助中,支付结算额度超过了20万人民币;
2.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了超出5万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3.如果违法所得达到或超过了1万人民币;
4.如果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了帮助;
5.倘若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在此之后再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如果所帮助的那个人所犯的罪行导致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7.若收购、贩卖、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以及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高达5张(个);
8.或者是收购、贩卖、租赁其他人员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了20张;
9.当然还有其他的一些情况,例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