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则上讲,是可行的。
在法院作出的终局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之际,凡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
其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危害性;
再者,若其身体状况存在重大疾病;
更甚者,若案件审理期限即将届满,但相关事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和完结,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手段进行后续处理。
2、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