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国家监察委员会所负责审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有关渎职犯罪的案件,具体涵盖了玩忽职守罪和环境监管失职罪等人为渎职行为引发的刑事犯罪。
其次,对于涉及贪污腐败犯罪的案件,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以及受贿罪等,同样属于其受理范围之内。
最后,包括滥用职权罪在内的各类职务犯罪及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也都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审查权限内。
法律依据: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第十二条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行贿罪;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单位行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罚没财物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