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若同一犯罪嫌疑人为两处派出所均立案受理,则在法律实践中,优先立案侦查的派出所将有权主导案件的处理工作,而其他涉案地的派出所则需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这一流程实际上可解读为,先行立案侦查的派出所将担任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主体角色,而另一方则需在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充分调查核实之后,将相关材料移交给前者,共同完成对该犯罪嫌疑人的起诉程序。
随后,由率先立案的法院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有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