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这一情况时,并不一定需要经过由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实际上,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分子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判定是否应当判处刑罚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即所有有关定罪和量刑的事实都应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构成定案依据的所有证据都应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查证核实,并被确认为真实可靠;
最后,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对于已经确定的事实应能够排除任何合理的怀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